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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社保补缴的条件

发布时间:2023-11-01 18:27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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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补缴条件(一)安徽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、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,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、中断缴费或欠费的(二)具有安徽省户籍,曾在安徽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,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,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

补缴条件

(一)安徽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、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,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、中断缴费或欠费的

(二)具有安徽省户籍,曾在安徽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,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,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

(三)具有安徽省户籍,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,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(含)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发生应保未保、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。

补缴材料

1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
2.本人原始档案、《劳动合同》、用工登记表、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。

3.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。外地户籍还需提供

1)、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(户籍地社保机构)

2)、居住一年以上证明(居住地居委会)

3)、就业证明(社区劳动保障中心)